各系、办、中心根据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(1、自觉遵守《工会法》等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2、热爱工会工作,对工会工作积极献言建策。3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具有团结协作和无私奉献精神。4、积极加入学校和部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5、参与民主管理、服务教职工意识强,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条件,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)民主推荐出8名工会积极分子,学院工会和学院党委审核确定推荐以下8名同志为积极分子,现予以公示:高茂条、李昊炜、田艳、洪文博、梁震川、万伟、秦淑娟、李金明。
公示期间为2023年12月29日-2024年1月5日,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:吴光林主席(138****8869)。